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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 UDI 与产品追溯体系怎么建?赋码、数据上传和全链路追溯指南

UDI(Unique Device Identification)常被称为医疗器械的“电子身份证”。但 UDI 不等于完整追溯:码贴在包装上只是入口,只有把它与产品、生产批次、原材料、检验、放行、销售和召回记录连接起来,企业才真正具备追溯能力。

国家药监局 2019 年发布《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自 2019 年 10 月 1 日施行。UDI 系统由唯一标识、数据载体和唯一标识数据库共同组成。2025 版 GMP 第 90 条进一步要求建立产品追溯程序,规定追溯范围、程度、标识和必要记录,包括原材料编号、批号或序列号以及 UDI。

  • 产品标识(UDI-DI):用于识别注册人/备案人、器械型号规格和包装级别等相对固定的产品信息。
  • 生产标识(UDI-PI):与生产相关的动态信息,可按适用规则包含生产批号、序列号、生产日期、失效日期等。
  • 数据载体:把标识放到标签或本体上的形式,通常包含机器可读部分和人工识读部分。

不同包装级别通常需要正确处理产品标识关系;具体编码、载体和本体标识要求应遵循发码机构标准、国家药监局规则和产品适用公告,不能自行拼接字段。

UDI 在中国分批推进,不能把“有注册证的所有器械今天都必须赋码”作为统一结论。截至本文核验时,国家药监局等三部门 2026 年第 21 号公告说明:在已实施的全部第三类医疗器械和 103 种第二类医疗器械基础上,2027 年 6 月 1 日起生产的全部第二类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和全部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实施 UDI;2029 年 6 月 1 日起生产的全部第一类医疗器械实施 UDI。

2026 年第 15 号公告还规定了部分免于实施或特殊实施情形,例如符合条件的组合包内一次性器械、定制式器械、运输包装、仅出口产品等。企业应根据产品分类编码、生产日期、包装和具体情形阅读公告原文,不能只依据经销商或发码机构口头判断。

法规、注册、质量、生产、包装、IT 和供应链共同核对产品、注册备案单元、型号规格、包装层级、实施批次及例外。先解决主数据名称和规格不一致,否则后续扫码只会放大错误。

2. 选择发码机构并制定编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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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符合规则的发码机构标准,形成企业编码、分配、审核、停用和变更程序。明确什么变化需要新 UDI-DI,避免同一码对应多个不一致产品,也避免无依据频繁换码。

评价包装尺寸、材料、印刷、灭菌、运输、扫描环境和使用寿命,验证机器可读性与人工识读内容。标签版本应受控并与注册备案、说明书和产品放行一致。

注册人、备案人应按实施公告将产品标识和相关数据上传到国家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数据库,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相关信息变化时要按规定更新,不能只改企业 ERP 而不维护监管数据库。

批生产记录中关联 UDI、批号或序列号、关键原材料、设备、参数和人员;在检验、QA 放行和标签检查中确认赋码正确。扫描结果应与受控主数据比对,而不是只保存一张条码照片。

入库、出库、退货和销售记录保留相应标识,使企业能从一件产品向上追到制造和物料,向下追到购货单位。2025 版第 117 条也把 UDI 纳入销售记录的最低内容。

一次有效的模拟追溯应能回答:某个成品用了哪些关键原材料批次;在哪个场地、设备和工艺版本生产;谁操作和检验;是否有偏差;由谁放行;销售给谁;反过来,某批问题原材料影响了哪些在制品、成品和客户。

企业可以定期做模拟召回,记录检索时间、数量平衡、联系覆盖率和差异原因。若 UDI 能扫出来,却找不到批记录或销售去向,追溯仍然断链。全链路追溯应成为跨模块查询入口,而非独立码库。

型号规格、包装级别、标签、发码规则和产品标识数据变化应进入变更控制,评估注册备案、库存、已上市产品和数据库维护。生产线打印错误、重复码、漏码或数据库不一致,应按风险启动偏差并隔离受影响产品。

UDI 数据同样适用ALCOA+ 数据完整性:来源明确、及时生成、修改留痕、长期可读。不要允许生产人员在 Excel 中随意维护一份与正式主数据脱节的“临时码表”。

  • 有条码就认为已经符合 UDI 规则;
  • 只做包装赋码,不维护国家数据库;
  • UDI 与内部批号、序列号没有映射;
  • 注册、标签、ERP 和数据库中的型号规格不一致;
  • 产品变更后未评估是否需要新产品标识;
  • 认为所有产品、所有包装都适用同一实施日期。

UDI 是追溯体系的统一识别入口,不是追溯体系的全部。真正的合规能力来自准确的主数据、受控赋码和贯穿生产、放行、销售与召回的记录关联。

GMP Vital 可帮助企业把 UDI、批次、原材料、检验、放行和销售记录连接起来;发码规则、实施范围和数据库申报仍需企业依据最新官方公告执行。